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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记录信息要求

单笔支出 1000 元以上的采购业务原则上应采取对公转账方式付款,对于自行垫支的国内采购业务或涉外业务,报销时应提供支付记录,支付记录信息应当含有收款方名称,且支付记录的收款方名称应与发票销货方名称一致。

◆合格的支付记录示例

※因银行卡、支付立减等优惠造成发票金额与实付金额不一致的,均按发票票面金额报销。